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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你好请问我在1994年办的造纸厂年办的造纸厂,环评己办1997年厂房搬迁,没有办变更但在200,环评手续己办,年办的造纸厂办了环评,1997年搬迁没有办理变更手续,但2021年又申办了排污可可证,2005年把下发一个关停我厂关停

环境污染 2022-01-21 17: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从归责原则分析,我国环境侵权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即不要求侵权人主观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因此,排污符合国家标准,不能成为民事责任免责的事由,但可以作为行政责任的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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