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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1.我在本单位连续工作8年了,现在由于身体原因,需要长期歇病假,在歇病假期间,单位应该发给我多少工资(不包括缴纳保险部分)?我原有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每月15日发放)和奖金(每月25日发放),如果单位只给我上保险,扣除我的剩余工资,我应该怎么办?2.如果单位在我医疗期当中和我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单位破产,应该支付我多少补偿(单位和我签订的是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

其他 2012-03-15 13:0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如果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八个月的经济补偿。
  • 可以请律师具体为你计算
  • 根据法律规定:病休时间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休工资,病休工资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如果单位在你医疗期间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八个月的经济经济补偿!
  •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如果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八个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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