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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家于1983年所办理的“宅基地证”建房面积为165.7平方,当时占地面积好象都是以各家院墙为界,但1996年我县更换新证时,由于我和父母都不在家,本人前妻不清楚情况,新“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用地面积为124.88平方,建筑面积为103.53,现于左右邻居有纠纷,不知可否去我县土地局申请更正和重新测量?

其他 2009-07-19 16: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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