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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关于解除合同纠纷有几个问题感谢您能指点意见,具体如下: 1.公司年底临时要求离职,因为入职时间大于6个月未满一年故赔偿N+1,分期6个月支付,解除合同协议有附加条件,注明一旦签署就和公司没有未决的各类经济纠纷,不得再有其他主张的内容; 2.公司有明确 佣金制度规定,离职结算时公司按照制度结算佣金的15% 支付,并且也按照分期6个月执行。但解除合同协议不注明金额,不注明发放协议,不注明发放时间; 2个问题,第一条分期是否合法?附加备注是否有效?签署后是否可以继续起诉仲裁? 第二条佣金打折15%(公司没有任何文件说明佣金会打折),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仲裁?是否有胜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1-31 15: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走法律程序主张赔偿
    【追问】你好律师,我签字的协议附加了一条
    【回答】你好!给你打电话给解答你有不接电话
    【追问】不好意思,刚刚没有听到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竞业限制协议签订后,劳动者就负有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遵守竞业限制约定的义务,同时用人单位也要按照协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因为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必然会导致在劳动合同解除后自身收入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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