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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2018.10.18日入职,要求签合同,公司告知满三个月才能签合同,面试谈的基本工资是5000元,入职大半个月后,人力告诉我前三个月工资是4000,3个月转正后是5000,后因表现较好,人力又告知,我的试用期减至2.5个月,正常发工资,交五险,未缴纳公积金。因公司的反复无常,经考虑,于2018.12.7日离职。离职时承诺,我所做的项目奖金待项目完成后发放,2019.1.30我私底下要到了1月份的奖金单,显示有我的奖金(比例特别低),但是据钱同事告知1.29日,奖金已经发放。我未发。人力告知我,因为给我缴纳了12月社保,所以扣除?请问是否合理?请问我是否可以仲裁未签合同工资双倍赔偿?是按实发工资的双倍吗?双倍工资起止时间是2018.10.18-2018.12.7吗?另奖金是否可以也要求仲裁?谢谢

仲裁 2019-01-30 15: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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