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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有十六年的单位楼管理员,主要工作为看车棚,收水费,并每月给我发80元的工资。请问单位能否因楼院改造,无故辞退我。

调解 2012-03-15 20: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能,你与单位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无故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赔偿的,而且给你发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该要求补发的。协商不成那就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建议你最好与律师面谈为宜。
  • 现在没有临时工一说,单位不能无故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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