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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女儿在2010年10月认识一男友丁某后便确认了恋爱关系,同年11月,丁某买了一台宝马车,首付有15万的缺口,我女儿便执意要我借给他.丁某说好了2011年2月还我.(有银行转帐单椐)2011年2月,因丁某另外有女友而分开,可15万他分文没还,但他打了一张借我15万的借条,借条中写明在同年5月份还.可是5月份他还是没还,,在我一再的催讨下,他在9月前还了2万和10万.余欠我3万让我女儿到问他朋友处拿.说他有3万元在他那里.可到了他朋友那里,他朋友说暂时没钱,过半月给,先给2千元作为补偿,同时他朋友打了一张借我女儿3万元借条,可之后丁某却说是我女儿将3万元放高利给了他的朋友.我好话说尽向丁某讨要,和他说明我借你的钱,应该还给我,他都言行不一.(两张借条至今都在)请问律师,这样情况我能讨讨会我的损失吗? 的吗?

其他 2012-03-16 15: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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