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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有一个个体小老板,雇了一个工人。某天,这个工人突然提出辞职,并要求立即结算工资。由于其之前曾预支过一部分钱,并且辞职未提前通知老板,工作期间还损坏一台电焊机。所以老板未给结算工资。其次日便向劳动部门投诉。第二天,劳动部门便找到个体老板,了解情况,并告诉等待仲裁。过了一天后,这个工人又找到老板要求结算工资。老板说,此时已经过劳动部门,由他们来解决吧。工人便走了。可没过两天,这个工人便带着人来到老板的门市,强行要抱走电焊机。老板娘便制止其行为,并准备报警。被其同伙强行制止。老板娘报警不成,便抱住电焊机不放。这是,二人便对老板娘进行殴打。打骂声惊醒了正在睡觉的老板,衣服未穿便跑了出来。见妻子被打,随手拿起墩布,与二人打了起来,想救出妻子。可没想到对方是有备而来,当中一人,用携带来的镐把将老板打伤。当时,在老板的身后,还有他六岁的儿子。因打不过对方,又恐伤及孩子,慌忙逃到楼上。安置好孩子后,害怕妻子受到大的伤害,急忙又冲到楼下,直奔厨房,拿出菜刀冲了出去。此时,对方二人,一人在于老板娘殴打,另一人则拿着镐把站在室外。老板来到正在殴打其妻子的工人面前,警告他,如在打,便砍他。这是左右的街坊邻居来到,说已报警,快放下刀,这样不对,是犯罪。老板便放下了刀。警方来人后,便让双方先行治疗,再去派出所报到。此后,警方判定为聚众斗殴,让双方等候处理。这样的说法对吗?请大家帮帮忙给个说法。

刑事辩护 2009-07-20 13: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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