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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我们是广东茂名人,我在深圳,一个在中山,我可以在深圳法院申请离婚吗?

起诉离婚 2022-02-20 14:0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异地可以起诉离婚。 异地离婚程序(诉讼离离婚)如下: 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不在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原告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地方除外。
  • 诉讼离婚,可在对方的户口地或经常居住地办理。如有后续问题可电联我。
  • 你好,除了解除夫妻关系,还需要解决其他问题吗?
  • 如果是你这边起诉的话,得在对方的户籍所在地。
  • 好这种情况的话是不可以的呀?
  • 你好 如果你在深圳有居住证的话是可以离婚w
  • 可以申请的,需要提供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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