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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8年2月份前后,我们看到九江xx市广场3号楼过道广告上的时尚小商品街的月租最低400元起的招商信息,我们找到招商单位九江信华(集团)房产经营有限公司信华城市广场分公司招商处。招商处的工作人员接待了我们。商谈中,我们问了租金等信息后,问有没有合同给我们签,XX(XX是招商单位的工作人员)说暂时没有正式合同,说正式合同以后再签,先交一万元租赁保证金和吊眉费用940元后签份《合同意向审批表》,等审批下来后再签合同(由于没有给我们一份,现在我们只能根据回忆),我们问可不可以转让,XX说:可以。我们问保证金可不可以退,XX说可以。我们表示怀疑地说到时你们不会找各种理由不退或克扣吧,XX说:我们这么大公司有诚信和讲信用的,不会扣你们这点钱的,如果真有什么,你找我好了,以后我还要在九江混呢。我们想想也是道理,这么大公司怎么会坑我们这点小钱呢。随后我们交了钱,拿回了收据。同时我们要求合同审批表给我们一份,XX说没有,这是他们公司的。 2. 就这样后来我们又交了装修押金2000元,进场装修,经营。 3. 2008年3月3日和3月4日我们陆续经营。 4. 3月某日,该公司招商工作人员拿着一份通知给全体经营户看并要求签字,大意是要按照上面的规定时间经营,如不按时经营按其公司规定处理,我们要求看其公司规定,遭到拒绝。 5. 3月某日晚,天下大雨,没人气更没有生意,因经营户中有孕妇身体不适还有经营户家中有事准备关门回家,由于防盗铁网全部锁在公司仓库里,但在拿门时却遭到保安的拒绝,理由是没有到下班时间,经营户认为自己没拿其公司的工作,不存在非要按其公司时间下班,况且家中有事,该公司人员说要向其公司请假,双方发生冲突{此后亦发生几次}。 6. 其招商人员通知说合同审批下来了要大家去签合同,当我们看到合同条款后再加上前面发生的不愉快的事情,认为其合同不合理,不平等,有霸王条款,拒绝签字。 7. 3月底4月初,由于上面发生的事情以及经营亏损,本着互利的原则,全体经营户与该公司招商人员交涉,要求1。降租金2。可以转让3。放宽经营项目限制,4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定。该公司人员要求我们必须写个书面材料才行,后我们草草写了一个书面要求。 8. 之后该公司招商人员口头回覆1。可以转让但不能在门面上贴2可以经营其他的项目,3租金不降,但可以免一个月,4合同不更改,理由是合同是该公司的统一格式条款,无法更改。 9. 我们觉得不能接受这些回覆,认为既然合同谈不成,我们可不可以不做了,同时要求退回租赁保证金,该公司招商人员说不做可以,要写退场报告,但保证金不退。 10. 由于考虑到其说不退保证金,退场肯定亏了,而且不准在门面上贴转让信息,所以我们在其他的地方和网络媒体上发布转让信息。 11. 4月某日,该公司招商人员打电话通知经营户说不能在媒体上发布转让信息,而我们认为由于进场之前和之时,该公司并没有与我们约定不准发布转让信息。 12. 2008年4月16日,该公司发出专用函件给其中一个经营户,以不按其公司规定的营业时间经营,及拖欠房租并在媒体上发布转让信息为由,决定自4月20日起终止双方合作。 13. 4月18日,该经营户认为已终止合作要求其退回保证金,该公司招商人员说经营户违约,拒不退保证金。 14. 同在4月18日,该公司给全体经营户发出专用函件,要求全体经营户于4月20前与其公司签定《小商品街经营管理协议》,如期未约,视同自愿放弃,该公司将终止双方的合作 15. 4月18日,全体找到该公司招商人员要求拿一份〈〈意向合同审批表〉〉,遭到拒绝。 16. 同天4月18日,全体经营户发出要求书,认为该公司一系列的做法以及说法在招商过程中有明显的欺诈行为,与该公司无法就霸王条款达成协议,失去了合作的信心,提出几点要求:1。无条件退回保证金一万元2。退回吊眉费用940元。3退回装修押金2000元,4。退回租金,5,赔偿损失。 17. 4月21日全体经营户与该公司交涉,该公司要求不想做的经营户写退场报告,这时改口说退回保证金等该退的费用。但经营户已不相信他们所说的话,无法信任他们,担心他们后面有陷井,拒绝写报告,退钱遭到拒绝。并坚持这是他们公司的程序不写报告就不退钱。 18. 4月23日,我们再次找到该公司招商人员要求退钱,并说可以按程序走但前提是他们要写出书面承诺不以此为借口和凭据设陷井坑害经营户的利益,但遭到拒绝。 19. 双方现在就这样僵持:

争议解决 2008-04-23 19: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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