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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在民办学校签了一年劳动合同,但工作了一学期,第二学生开学初我辞职了,但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辞职,人事以此为由扣除我一个月工资,这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2-14 16: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若劳动者劳动合同中的违约情况,有可能会被扣工资,扣工资是否合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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