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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教师,考上其他地方的老师实名编制,去年11月24日递交辞职信,单位告知必须六个月后再次提交第二份辞职书方可离职。如今新单位告知我17号就去入职,原单位告知只要连续不在单位工作15天记为旷工处理并辞退记录在档案中。我申请劳动仲裁诉求是终止和原单位的人事关系等,完成离职并消除不良记录,转移档案到新单位,是否有胜算呢?

劳动仲裁 2022-02-14 22: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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