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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4年6月在该公司任职到现在已经8年。今年5月份合同到期,3月初公司通知5月不能与我续签合同了。在职期间未犯过错误,之前没有通知我。说只补发2个月工资。这样合理吗?是否应该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补偿给我。我应得到多少补偿。特此向您咨询,敬请您的答复,谢谢!

海事海商 2012-05-08 21: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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