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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抵押贷款与海难救助港口费用赔偿顺序

海事海商 2022-11-11 0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
  • 主债务的诉讼时效过了之后,抵押期限也过了,期限一般为三年,过了期限抵押权就消灭了你的船舶上就没有加载负担了,就可以自由处分了
  • 船舶抵押权的受偿顺序为: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五条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
    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
    第十一条
    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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