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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一下,我2015年4月找借贷公司借了16万元,抵押了房产证,但没有办抵押,每支付利息10200,2017年5月在原基础上增借了18万元,借款利率不变丶,每个月利息增加,2019年增加借款,总金额50万元,每个月利息22500元。支付到了2019年11月,2019年5月,我要求结清欠款办理按揭,当时他们公司是可以办理的,但是那家公司业务员被抓,业务人员也无法联系我,也没有办法拿回我的房产证和继续支付费用,所以前段时间我们联系了,对方说要我还50万,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打官司免除这个50万的借款?如果不能免除,我应该支付多少?

刑事拘留 2022-02-19 11: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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