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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原是国营企业,1998年转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部份员工买断工龄,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一部份员工出资成为公司小股东,还有一部份员工未出资,也未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原单位员工,当时,商业局文件规定,转制后,由新公司承担员工的养才老等各项保险,公司成立至今,听公司说为大家养老保险已交到2000年,现已连续9年未给我们交纳保险,找到公司后说,要交的,现在困难等以后有钱了再交,目前我们公司处在城南占地7亩多,位置也比较好,请问我们现在通过何种途径处理好此事,在此特感谢各位为我们想法了.为我们讨回公道.

仲裁 2009-07-21 07: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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