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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本人和甲方签订了3年的租房合同,己经交付了一年房租。(另外还有2个月的房租作为抵押金)才租了一年,甲方就把本人租的商铺卖给了丙方,并签订了三方协议,原合同不变。甲方把本人的抵押金和未满的房租一起交给丙方,本人的房租马上到期,可甲方并没有把原来的抵押金和未满的房租转交给丙方,(三方协议中有一条是说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支付的租赁押金,由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扣除应由乙方违约金/赔偿金(若有)后支付给丙方,由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押金收取及返还义务。)丙方现在希望本人能找甲方把抵押金和未到期的租金要回来后再和丙方续下一个周期的房租,如不能要回,房租到期后,丙方就要把房子收回去,想咨询一下,我该怎么办?

房屋租赁 2022-02-22 23:4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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