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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9年7月17日合同期满,也是提前一个月写的辞职申请,但办手续时,单位厂长不签字,理由是我没有完成必要的后续工作,且不给确定的时间为止。厂长不签字,公司就不办离职手续,协商未果。不知道怎么办?谢谢!

调解 2009-07-21 17: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说的就是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利,提前了一个月足以完成交接工作.何况你们的合同本来就已经到期,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合同关系当然终止,如果你继续上班 即使没有合同又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如果还有其他的劳动争议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申请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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