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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20年3月加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年,2022年3月到期,2022年怀孕,预产期在6月。现公司跟我提出不续签合同,给出2种方案:1.在产假结束后(即12月1日左右)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2n倍工资。2.在哺乳期结束后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n倍工资。请问2种方案是否合理?根据工龄计算,第一种补偿我工龄是2年8个月,是否n=3 补偿6个月全额的年平均工资?谢谢律师!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2-25 17: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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