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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出租方,租期从21年8月至23年8月,共两年。合同约定开始使用门面第一天交付第一年租金,并于当年年底除夕日交付第二年的租金,合同中约定任何一方因为自己原因违约需支付违约金,没有任何押金。但是第二年租金拖至今天未交,且承租方由于自己经营不善想到单方面解除合同,想问下现在承租方算不算违约,是否需要如数支付违约金?感谢您的解答!

房屋租赁 2022-02-26 00: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的,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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