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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内地人,持内地身份证,之前在香港一中文辅导机构工作,因个人原因提前提出解约,合同规定要支付违约金。但在此之前,雇主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月薪,是否视作雇主违约在先,而合同已失效?我是否还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其他 2020-03-10 15: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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