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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1年11月17号入职金鑫物流有限公司,每个月20号发放工资,12月20号发放了11月份的工资给我,元旦公司就开始放年假了,原本1月20号需要发放12月份的工资,公司说年后发放公司,公司初八上班,但由于有事不能去上班,我没有主动和公司说明原因,后因老板10号问我,我说明了原因后,老板就说了好,然后我前两天提出了离职,我今天问工资何时发放,老板以我初八没有上班,然后说我没有提前提出离职为理由拒绝支付我12月份工资,这个是合法的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2-26 13: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合法,可以要求赔付,支付赔偿金。
  • 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及时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一般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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