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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8年买的2000建的(底上四间,140平米院子50平米)房产,在第一排,门前是路,路南是文化广场,开发补偿1:1,安置房在一公里处。我要求原位置(以后就是门面房)补偿合法吗?土地出让金还有30年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12-03-19 20: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政府应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相关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拆迁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办理拆迁事宜;政府会事先发出拆迁公告和补偿标准的公告,被征收人如果不同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等,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予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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