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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有一男一女,女儿20岁上高三,儿子患有精神疾病,无法上学,在家由70多岁的爷爷奶奶照看。妻子要女儿,不要儿子,我该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2-11-24 22: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法院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发展的原则判决
  • 对于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亲一方生活,母亲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亲一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一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一方生活。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亲一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以准许。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一方和母亲一方均要求随其生活。

    当父亲一方与母亲一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是可以准许。

  • 可以让她支付抚养费和治病的相关费用,女儿要看她自己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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