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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某单位工作15年了,2007年4月已签定<无固定劳动合同> 工作岗位:品证部/主管,现今公司要求我调岗去仓管部,我拒绝了安排! 请问律师以下几点 1.用人单位强逼员工调离原岗位,劳动者不同意, 这是什么行为合法吗? 劳动者的反抗又是合理的吗?2.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调岗时,应该要具备有什么样的条件和办理什么手续? 才是合法的?需要书面通知后有效吗?3.劳动者拒绝了调岗 在此期间 如公司出具的<书面警告>或其它的处罚通知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请求各位专业人士为我们弱势群体解忧排难,盼解析回复为谢

争议解决 2009-07-20 16: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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