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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公司以不公平理由辞退,因厂方辞退不公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补偿有争议,现正立案劳动仲裁,请问我应要求厂方支付哪些补偿(赔偿)金?厂方只给我买了工伤险,其它各险种都没有买,我2007年5月5日进厂,2009年7月13日被厂方辞退,合同到2012年元月止。我每月只休息2天,工作8小时,是否要求补加班费?怎么计算? 谢谢!

仲裁 2009-07-21 13: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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