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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个他人在业务中遇到的合同问题: 某办公楼于2015年12月建成,未完成竣工验收业主即开始使用,大楼验收目前正在办理资料归档,待后验收。业主于2016年1月付一笔工程款,2017年1月又退一笔预留金。大楼于2021年11月底完成结算。因第三方审减率较大,实际结算额小于当期估算额,造成超付款现象。从付款情况看,2016年1月的付款已存在超付。 问题1:现在需要追偿双方多收的款项。合同中既未约定业主推迟付款的违约,也未约定超付款的问题。请问追偿对方多收款项时,能否主张对方不当得利?业主方要求按对2016年1月、2017年1月付款按发生时计息到2022年2月底,请问能否成立? 问题2:施工方现在申请未退质量保证金。目前存在两上问题:一是竣工验收未完成;二是室外道路自2021年发现下沉较多,初步判断应是车库墙体外侧土方回填问题。请问现在能否退质量保金,室外道路下沉问题能否以质量缺陷要求原单位无偿修复?业主主张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息。

业主维权 2022-03-08 11: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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