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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个没有编的合同工,俗称临时工,在2006年进入A单位工作,并与A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了四年后,也就是在2010年6月份,A单位领导说B单位想借我过去,问了下我的意见,我没有反对,于是在2010年6月份被借到B单位工作,工资一直是两边都在发的,今年3月份的时候,A单位领导突然说要停发我的工资,意思是B单位已经在发我的工资了,所以A单位必须停止发我的工资,我想问一下,1、我当时被借到B单位的时候是A单位领导的意思,也是他同意的,他可以停发我的工资吗?2、我现在在B单位领工资,跟A单位没有发生任何劳动关系和经济关系(但是到B单位也是A单位领导同意的,并由A单位借出来的),跟A单位只有一份快到期的劳动合同,我在A单位已经有6的工龄了,像我现在这种情况是不是就完全和A单位脱离了关系,以后A单位的任何政策我还能不能享受,若不能,有什么办法可以继续保留我在A单位的工龄呢?

其他 2012-03-20 19: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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