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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011年11月20日开我(乙方)与商铺主(甲方)签订了一份关于租用甲方商铺的合同,合同从2012年6月15日开始生效至2016年6月15日,当时也已预交了20万一年的租金加合同期限内的压金1万,现在甲方说商铺已被他卖了,那么到2012年6月15日时我乙方与甲方所签合同是否应当继续生效呢

其他 2012-03-20 20:4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按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如你不承租可要求商铺主退还租金并赔偿损失。我是湘潭律师,如有法律问题可致电或来所咨询。
  • 若是合同约定的生效时间是2012年6月15日,则在2012年6月15日之前,你们所签订的合同尚未生效,也就不存在继续生效的问题。
  • 未生效,可要回租金和押金。
  • 你的合同未生效,因为生效期还没有到,但是目前此合同成立,那么对方已处于明显违约情况,可能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你的损失。
  • 如你所述,若是合同约定的生效时间是2012年6月15日,则在2012年6月15日之前,你们所签订的合同尚未生效,也就不存在继续生效的问题。 由于你讲述的情况不是很具体,建议带上材料约谈律师,以便得到准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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