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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好!真诚而迫切的期待您的解答与帮助! 案件简述:我于2008年4月购入一处房产,复式二层小楼带院子,原主人是当地市建公司退休职工。1994年因债务问题抵偿给原房主,公司准其使用此院,并切公司同意房子办理原主人名字的房产证,土地是公司公有土地不能转让,双方并没有就土地使用权一事进行过任何协议签署。房屋1996年办理房产证。 2011年初,我家院子土地使用权被新的市建公司经理再次抵债给一名谢女士,办理了我家整个院子,其中还包括我家房子地基在内的所有土地使用权证。让我们双方与土地局协商。新的市建公司经理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假的协议(上面阐述我家院子使用权是公司的,当公司要求使用时,我自愿放弃院落和房子,无尝归市建公司使用。上面有假冒的我签名和假冒的原房主签名2008年8月)土地局依据这个假协议无说我们的债务不明,无法撤销血女士土地使用证。 请问:1.我是否拥有这个院子的土地使用权

其他 2012-03-21 16: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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