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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租了一套一室一厅的房,租期一年,首次交房金按三个月一交,第二次付房金时我按半年一交,押金2000元,交完半年房金后,我只住了一个多月,由于我工作变动,房子一直空起无人居住,在第三个月时,我打电话给房东说我要退房,房东说不退我押金及未满租房金, 出于下策我让中介把房给我转租出去了,转租时间为半年,当第二承租人住到三月时,房东知道此房已被我转租了,房东拒绝履行我与他签订的合同,不收后三个月房金,强行要收回房屋,并且不退我所交押金。 请问:(1)房东不履行一年合同,算不算违约?(2)签合同时合同中未注明此合同不能转租,我可以转租?(3)由于我转租,房东要提前收房,同时不退我押金是否合理合法?(4)我与第二承租人签订的合同是半年,现只住了三个月,房东要收回住房,为此第二承租人是否有权要求我赔偿违约金?(5)由于第二承租人是中介方介绍来的,第二承租人可否有权要求中介退其中介成功费?或让中介免费重新提供找房?

其他 2012-03-21 10: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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