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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4日晚21时许,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被告的小卖部与被告发生口角并撕扯,被告人的母亲由于惊吓当场晕倒。原告被同村人劝送回家。二十多分钟后,原告再次返回,在被告的小卖部与被告的弟弟发生打斗,原告拿出菜刀砍向被告的弟弟,弟弟急忙喊叫被告人:“哥,原告将用刀砍我了。”菜刀砍在被告弟弟的背部,二人倒地。被告人听见弟弟喊叫,急忙从小卖部出来,见弟弟倒在地上,原告右手拿刀,在离被告弟弟不远的地方蹲着,原告见被告过来,起身拿刀砍去,被告从门后拿了一把“洋镐把子”,扑向原告连续抡打几下,其中一下打在原告的头部左耳后,原告倒地,手中的菜刀也掉在地上,被告的弟弟过去将原告恩在地上,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查明原告为重伤。 汾西法院认为,被告人为使本人和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其在防卫过程中致原告脑挫裂伤,颅骨凹陷性骨折等,造成五级伤残,其防卫的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

刑事辩护 2012-03-21 15: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存在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认定问题,如果家属有条件可以上诉; 本回复仅仅依据你的文字陈述所作的简单建议,实际刑期可能因实际情况的不同出现一定差距,为对你负责,建议详细咨询
  • 尚未接触到案件实质性证据材料,律师是无法确定作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或者量刑辩护的,更没有办法作出判决等最终处理结果上的预测--好的办案结果是办出来的、不是凭空预测出来的.. 对于证据材料中证明的具体行为细节,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会从指控的角度进行法律属性方面的解读,而辩护律师会从辩护的角度进行法律属性方面的解读,法院最终会采纳哪一种解读方式,就看哪一种解读更有理有据... 所以,是否属于特殊防卫权,要看全案证据细节--侦查卷宗上百页、您这几百个字不是全部证据的。。。刑事辩护律师需要根据全案证据间的矛盾与印证关系进行辩护。
  • 应以法院判决为准,不服可上诉解决。
  • 应以法院判决为准,不服可上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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