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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家电器销售单位,以前卖的西泠冰箱由于质量问题就不为厂家销售了,但现在售后服务厂家又不负责了,报全国免费热线都没人管,找地区代理商不说不管,就是拖来拖去的。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最近几天干脆连电话都不接了,请问律师我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谢谢回答!!!

其他 2015-09-20 07: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律上所指的产品质量问题是指产品的缺陷,而非产品的瑕疵。产品有瑕疵,俗称是指产品存在毛病。例如,布料上有些小疙瘩或线头,但这块布料还是可以用的。所谓产品质量问题(即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健康、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行业对该产品保障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标准而存在的不合理危险。比如,洗澡器的某些电器元件绝缘性能不好,容易导致漏电;啤酒瓶厚薄不匀,容易发生爆炸等,都属于产品缺陷。  一般情况下,存在瑕疵的产品是可以销售的,但是必须以“处理品”、“次品”等形式注明,并告诉消费者哪方面有瑕疵。  相关法律可参考: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 什么是产品质量问题?产品质量问题,就是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所导致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指的是在商品经济范畴,企业依据特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规划、设计、制造、检测、计量、运输、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生态回收等全程的必要的信息披露。) 的问题。
  • 维权的渠道非常多,需要视情况而选定。
    可以维权的渠道很多,媒体、法院、消协、质量监督部门都是维权渠道,对个案来说,消协这个渠道比较好;对于有广泛性的案例来讲,媒体这个渠道最快,最便捷。
  • 售后服务其实就是对产品的使用和维护提供的相关服务,是基于产品被生产和使用这样的基本事实而产生的,所以生产厂家的责任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免除的。销售商的售后服务其实质是生产商的授权委托服务,其为代理行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于委托人,即销售商的售后服务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应有生产商承担。所以,既然你们现在不卖他们的产品了,那么你们的代理关系可能已经终止,售后服务应由生产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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