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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1年大学毕业的,毕业之后签到了一家国企发电公司。当时按照规定签了五年的劳动合同,实习期(试用期)一年,一年后转正。由于我们自己的电厂还没有建设完成,我们被派到了外地的一个老电厂现场学习经验。走之前又在公司签了一份培训合同,期限为一年。当时没有管太多,觉得公司不错,而且就一年,签就签了。 到了培训的地方以后,发现这里是个小镇子,呆得很不习惯。但想想坚持一年就回去了,而且签了合同,所以就忍着了。后来知道了,在我们之前公司也派了一批人到这里培训,他们是2010年10月开始培训的,培训合同也签了一年,可是到了2011年10月份,公司以自己的电厂没有建设好为由,让他们继续在这个小镇子上的电厂培训,并且在他们没有签字的情况下续签了合同。我的一个问题是,在没有本人签字的情况下,公司延期了培训合同,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到了2012年,也就是今年的8月份,我们这批的培训合同就到期了,我实在不想在这个地方呆下去了,如果到时候公司不让回,我也坚持回去,我的培训合同只签了一年,公司有权利强制我继续培训吗? 另外,我们在外地培训,公司每年要为我们每个人支付5万的培训费,我听同事说,如果违约的话,要赔偿这笔钱。那如果我只是在培训合同到期的情况下自己离开培训的地方,回到原来的公司,并没有辞职,我还需要赔偿这笔钱吗? 麻烦各位律师帮我分析下,本人对合同法律这块不了解,麻烦你们了,谢谢!您如果说什么劳动仲裁的话,就不用回答了,谢谢您。

其他 2012-03-21 20: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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