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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1997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一事业单位上班,2004年调另一事业单位工作至今。 2007年单位要求个人和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3年一签),我填好合同书,个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后,单位负责人上报局主管单位,(因为我的单位是一科局的下属事业单位),局主管单位在上报人事局审核备案。 前些天,单位又要求签订2010年的聘用合同书,单位告知人事局没我2007的签订聘用合同书备案信息。我去上级主管单位询问,负责此事的人员说,07年上报人事局审核聘用合同书的时候,一时疏忽把我给漏报了,说这次给补上。 我的疑问是 1、签订首次聘用合同书的时间07年和10年有什么区别 2、别人都上报人事局审核备案并录入信息库了,把我漏报,这属于主管单位失职,还是怨我个人原因 3、现在签订,还可以从2007年补签合同书吗 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权。 谢谢

其他 2012-03-22 10: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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