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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工作了3年多的医生。去年进的编,现在因为个人发展问题,想放弃编制,与医院解除合同,合同无具体服务年限,如无特殊情况为长期有效合同,请问我递交辞职申请1月后,如果医院不同意,能否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还是要六个月?医院有权扣着档案不给么? 是不是事业单位不适用于劳动法,要按照人事管理的规定办,医院有权不批准辞职,可以卡你6个月。目前已经有几个先期辞职的同事中 *** 了。 说是签订劳动合同的,适用于劳动法,事业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不适用于劳动法。我们签的是聘任合同。事业单位可以卡6个月,6个月后再次提出辞职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换句话说,就是要提前6个月辞职,而不是像劳动法说的那样,提前30天。这下我很郁闷了。下家医院已经录取我了,但是确切上班时间还没定,因为是新建的医院,还不知道确切什么时候开业。原来我想等通知,提前30天辞职即可。这下看来貌似要提前辞职。但是就算现在辞职,等6个月的话,也要到9月份才能离职了。万一下家医院在这个之前就叫我去上班,又不同意我延长时间的话,岂不是杯具了。 我现在很郁闷,好不容易有一个机会出现,但是很可能被原单位给硬生生搅黄了。不知道有什么方法可以解除限制这个难题? 貌似前面几个同事跟领导沟通的结果都是没得商量。 超级郁闷! 不想跟医院闹僵,毕竟行业圈子很小,撕破脸最终倒霉的还是自己。

其他 2019-08-14 16:3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提前30天辞职是可以的,单位没有理由扣着不放。另外,不知你的聘用合同内容如何。
  •   如果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专项培训协议,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专项培训协议,应该按协议支付用人单位的培训费。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 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4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用人单位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3种: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即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
    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据此,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或变更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司或者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才可以: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EMS)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建议先与对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及时搜集证据,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 事业单位也适用劳动法
  • 建议先与对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及时搜集证据,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如果我的答案能给你带来帮助,请点击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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