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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在桂林一家单位做了好些年了,不过还没有到达退休的年龄。现在单位由于各种原因被兼并了。婶婶很担心,不知道这些被兼并企业职工安置方面是如何处理的,所以一直过的不舒心。而且也搅得我们一家也没舒心日子过。律师,您知道这个桂林那边被兼并企业职工安置的规定吗?

破产清算 2009-07-21 11: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参见《桂林市妥善安置兼并破产企业职工暂行办法》其第二部分就是关于被兼并企业职工的安置的内容 (一)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困难企业,兼并企业要全部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并负责人员的安置。被兼并企业的富余职工要实行下岗分流,下岗职工进入兼并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 (二)被兼并企业富余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后,由兼并企业负责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失业、养老等各项社会保险。兼并企业要通过再就业培训、广开就业门路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 本意见适用于经批准纳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并依法宣告破产和被兼并的市属国有工业企业。其他破产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如果还有什么关于被兼并企业职工安置问题的可以自己去找这个来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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