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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在怀孕期间姐夫有了外遇,并且他不好好上班,经常向姐索要钱财,在孩子两岁时,姐与其分居,但因孩子,姐没有提离婚,而今男方说“我愿意把钱给她(第三者)花,你和孩子一分都别想占”并想到婚前一到两年,一直由姐挣钱养活他,孩子三岁都没有钱买家具,至今仍住在自己父母家,现在孩子马上就该上幼儿园接着就是小学中学甚至大学,现男方竟不管孩子,遂对其死心,现正协议离婚。问:由于女方所在单位给有结婚证的人分配有购房指标,能便宜买房,于是办理假结婚证,并购得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女方名字,贷款由男方父母偿还,之后正式领了真结婚证,但由于没钱装修,女方一直住于其父母家,并一直照顾孩子,对其有深刻感情,又想到男方无责任心,害怕耽误孩子的人生,想要孩子的抚养权,而由于女方收入也很少,离婚后害怕男方真不管孩子,想征得房子所有权,将来留给孩子,遂在离婚协议中写了这三点:1.孩子由女方抚养,每月向以孩子名义所建立的银行账户打入500元赡养费2.孩子以后上学和生病的钱由双方各支付一半3.房子所有权归女方,自离婚生效后剩余住房贷款由女方支付,请问这协议合理吗?协议如何定在法律角度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孩子及女方权益?

离婚 2009-07-21 22: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1、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需于每月某日打入以孩子名义所建立的银行账户; 2、孩子上学的教育费和生病住院的费用男女双方均摊; 3、女方婚前财产房子仍归女方所有,贷款余额需女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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