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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我发了一帖,现对方说要告我,我也不知道要告我什么,请问下,我哪有不对的地方。帖子内容如下: 5月30日,早上7点多,大伯被一衢州车管所员工撞伤,已过去一多星期,现还在重症监护室。。当时现场就只有肇事者和交警在处理,在测量,我方人员一个没有,因为救人第一,就我爸一人,但早就随120急救车去医院。据现现目击者说,交警和肇事者很熟,一见面就认识。 今天我们又去交警队了,提出了自己的疑问:1、现在没有刹车痕迹 2、肇事车辆后视镜旁有痕迹,结合大伯头上缝了那么多针分析的结果,以及按当时现场地上留下的血块,人应该是被撞飞起,然后摔到车上,再掉在地上,可是肇事车辆上没有血块。交警马上就说:“你们要是怀疑我们的工作有问题,可以到公安局报案,说是朱 故意撞人的”,为什么这么激动呢,我们只是提出疑问,也不是这么的答复我们吧。。。。 不知道现在的社会是怎么了,我们老百姓有个不明白的问问都不行,有吗?? 现场是个盲区,这是村庄路口,为什么交警部门不设立减速带,监控,及人行横道,当是我大伯是要左转弯回家(这是必经之路),肇事车辆直行,路况很好,超速是正常的,不排除超速的可能!!!

其他 2011-07-30 15: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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