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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婚后买房婆婆出钱了,写的丈夫名字,丈夫把房赠予妻子,婆婆有权要回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04-08 18:45 人浏览
共17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写了妻子的名字,如果没有书面协议表示对对方的单独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书面协议,依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婆婆是否能要回,看是否有协议表示是借款。 如果是赠与关系,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项: 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要点,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第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其要点在于:一是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二是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 如果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无法追回。 法定撤销权 根据合同法对赠与的规定,赠与人和赠与人的近亲属有撤销权。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行使法定撤销权的后果是,不仅尚未履行的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而且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也失效,在赠与物的物权发生转移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受赠人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 您好,如果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那么赠予是可撤销的呢。
  • 你好,婆婆为儿子婚后买房,属于赠与,婆婆无权要房了。
  • 婆婆无权要回房屋,可以向丈夫索要购买房屋的出资款
  • 可以诉讼解决的 根据实际情况 主张赔偿的
  • 您好,可以起诉要回,具体情况可以详谈
  • 您好: 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这个需要结合您的证据情况来分析
  • 您好完成赠与的无权要求返还
  • 如果已经过户一般不能要回
  • 您好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 丈夫把房赠予妻子,婆婆无权要回
  • 一般来说是可以要回部分财产的
  • 您好,双方是否签订书面的协议约定房屋产权归属?
  • 您好 一般是无法要回的 但是可以说一下详细情况
  • 这个婆婆既然出钱以后写了这个丈夫的名字,丈夫就等于是这个房子已经是丈夫的丈夫,如果把房子赠与妻子,婆婆是没有权利要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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