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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老公扯证前他妈妈为我买了3金,价值6000块左右,去年9月底跟老公扯了证,然后老公父母给了我2万块彩礼,老公就去北京上班了,等到11月中旬结婚前几天回来然后结的婚,也是他父母筹办的,结婚5天,他又去北京上班了,期间我父母没有分担过酒席费,今年3月份我到北京跟他在一起生活,到现在快一个月了,期间找工作的时候出了车祸,一直在修养,就车祸当天照顾了我一晚,然后后面让肇事司机找的护工照顾我,他去上班,观察了三天他来接我出院,一直在家修养,直到昨天为了一件小事有些争论,他才告诉我他在婚前欠了十几万的外债,我问他做什么用了,他说是自己用了,并且表示不会让我偿还!我今年33岁了,本来打算要个孩子,但是我们从认识到结婚,至今都没有过性生活,我想离婚不知道我需要准备什么,还需要为对方准备多少钱才能离?

彩礼 2022-04-05 21: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离婚的话,1.双方协商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2、如果双方协商不下,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准备起诉状,原被告身份信息以及结婚证就可以)。至于离婚主要就夫妻双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及考虑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
  • 您好,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看,孩子抚养权具体而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确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一般综合孩子的实际需要、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等确定,一般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等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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