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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母亲九十多岁,是智障小女儿的法定监护人。现想指定大女儿作小女儿的监护人。应如何处理才能变更?

子女抚养 2022-04-12 12:12 人浏览
共16位律师解答
  •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 你好,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也就是说,老母亲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指定大女儿作为智障小女儿的监护人。如您有其他疑问,可以具体讲下您的情况,我将进一步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 你好,我是王律师,你说的这个属于指定监护人案件,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程序上比较简单,具体情况你再详细说下,我可以帮助你。
  • 您好 有监护资格的人又或者是有关单位认为被监护人的监护人没有能力继续监护的,向法院提出申请,
  • 家人之间协调一致,写一个声明,各自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 您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变更监护权
  • 你好,可以走诉讼程序变更监护权
  • 可以通过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 您好,这个向法院申请监护人
  • 你好,通过法院变更监护人。
  • "监护人可以变更,但不是任意变更,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是监护权变更的前提条件。 监护人不能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这实际上就是监护权的变更。 虽然监护权不得随意变更,但只要符合监护权变更条件即可变更,没有次数限制。"
  • 你好。可以找居委会也可以通过法院特别程序。
  • 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
  • 您好,你们之间协议变更监护人即可。
  • 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 若老人生活 无法自理,可以向法院诉宣告老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诉过程中,法院会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进行鉴定,符合法定条件则予以宣告并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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