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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爸爸英年早逝,妈妈带小孩,在小孩子十岁时小孩子挑选姑妈为法定监护人,姑妈能够做法定监护人吗?

争议解决 2021-04-08 09: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了监护人的职责,其中第三款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民通意见》第20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责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今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范围也应如此。
  • 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其父母,如果父母双亡或丧失监护能力,依次是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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