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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某水果商刘某委托运输个体户张某开车运输一批水果到北京,由于刘某与张某长期有生意来往,又加上刘某这几天生意比较忙,一直无法脱身,于是刘某拟定了一个价格范围,委托张某将新鲜水果按时运到指定地点卖给北京的客户,价格由张某根据当时水果的状况在刘某拟定的价格范围内自由决定。刘某给予张某运输费3000元,并且约定抽取卖水果所得的4%给张某作报酬。在张某开往北京运输水果的途中,在安徽境内中途停车吃饭,谁料饭店的酒菜存在卫生问题,导致张某食物中毒,昏迷不醒,张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等张某完全苏醒时已是第二天深夜。张某考虑到水果保鲜期较短,如果不及时运输,会导致水果无法在刘某给定的价格范围内出售,而自己身体虚弱无法开车进行长途运输,与刘某联系得知刘某已出国,10天后才能回国。于是,张某找到了一个当地的运输公司委托其将水果运到北京指定地点卖给北京的客户并告知了其价格范围,张某交纳了运输费2000元并约定运输公司可以抽取卖水果所得的2%作为报酬。虽然运输公司及时起运,但由于已经耽搁了两天,运到时水果已经很不新鲜,北京的客户要求降价出售,运输公司联系上张某,要求降价出售,张某考虑到水果情况,答应降价出售。结果以刘某给定的最低价格的一半出售。 事后,运输公司扣除了卖水果所得款项的2%后将款项交给了张某,张某又从中扣除了卖水果所得款项的2%后将款项交给了刘某。刘某计算了一下,其损失将近5000元。故刘某提出,原来说按指定价格范围卖出,按比例提成。现在卖价只有给定最低价格的一半,张某就不应再拿4%的报酬。张某则认为延误是由于饭店的酒菜存在卫生问题造成的,自己并没有过错,自己当然应当拿4%的报酬。最后,刘某起诉至人民法院。问:该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运输合同 2022-04-12 13: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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