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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是男女朋友,男方是个三十多岁的人,还坐过牢,不是本地人,骗女方说才二十几岁,女方受骗,提出分手,男方不肯,经常骚扰女方,让女方和他在一起,女方不肯,就经常发短信打电话骚扰并且威胁她,如果不和他在一起就到女方村里把女方的名声弄臭,还将他们之间的发生性关系的照片放在自己的空间上,指明道姓,让他的好友都看的见,这个时候要怎么办,告他吗,要报警吗,还是息事宁人,这种人坐过牢,要怎么扼制他的行为?

肖像权 2012-03-24 11: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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