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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的房子买给了别人,这个维修金应该有谁出

房产纠纷 2022-11-21 23: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已经完成房屋过户的话,买方维修。
  •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出台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 你好,按照具体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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