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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间店转让给别人,我的收条是这样写的:今收到王某交来接手经营某某宾馆的定金贰万元正,转让费共拾壹万元正,如张某(此人为二房东)不同意陈某转让某某宾馆给王某,则所收定金退给王某,不作任何补偿,如果王某在2012年3月31日之前不来交剩下的转让费,则所交的定金不退回王某,在过户前不许装修,如需装修而造成过不了户的,则一切责任由王某承担。收款人:陈某。日期:2012年3月13日 现在我不想把宾馆转让给王某了,因为他的价低,我又另外收了别人的定金,因为另外的人价高一些,请问我这样做到时要不要赔钱给王某?是不是张某(二房东)不同意我转让,我就不用赔钱给王某?请指教下怎样才不用赔钱给王某?谢谢!

其他 2012-03-25 01: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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