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由于政府规划拆迁,本人在开发区获一块用地,并于2008年准备自建三层楼房,并将工程承包给一私人工程队,合同约定总价80万元,建筑材料由承包方负责,工期至2008年10月份。但承包方在工程进行到一半时便突然中止施工,多次催促未果,直到今日,承包方突然以工程不赚钱为由打算使用廉价的门窗 及地砖继续施工,未被允许后竟然扬长而去,并扬言就这样拖着吧,最后你还得求我,要不然你这房子是谁的还不一定。不知是什么意思。是否因为办房产证时需要其出具证明文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样维护自己权益?是否会为以后办房证带来麻烦?谢谢

其他 2009-07-21 23: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起诉承包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逾期损失。
  • 只要你的土地取得合法并且履行了相关的审批手续,你的建房行为就是合法的。你把工程发包给施工队,你们之间形成了加工承揽的合同关系,具体操作可以约定,施工队的意思可能是你拖欠他们工程款到时候你们不给的话,要求拍卖房产来偿还他们的工程款。你们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履行施工合同,并要求赔偿逾期损失。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