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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家在2010年10月份在化州江湖镇开发区买了一块二手集体用地建房,当时是户主写委托书回来给他姐姐办理的一切手续,因为当时没有过户就把所有的钱都给了李*,后来李*又不肯去过户了,他说他姐姐李*没有把钱还给他,拿他的钱去买了一套房)我们也采取过调解方法,最终没有达成,直到今年初我向法院提起诉讼,将他们告上法院,后来才知道这个地不能过户没有国有证,法院给我们判让李**偿还一切钱,李**无事,法官跟我说如果要告李**必须要李**告她,请问这个判法对吗?李**现在一点家产都没有怎么给我赔款呢?我上诉能把李**告倒吗?这样是否能构成土地诈骗罪呢?望律师早给我回答

诉讼 2012-03-26 09: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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