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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今年1月28日将房屋出租,并于当日签定租房合同,门钥匙交了三把.合同为期半年,月租800,按季度付,押金一月房租.本应在4月13日租住人就该给我交纳下一季度房租,结果电话一直打不通.留的所有联系电话都无法联系到.直到4月24日我去房子的时候,才发现门锁被换,他换锁时未经过我的同意,是否侵犯了我的权益?还有,如果到4月底还联系不到他,是不是可以凭租房合同和房屋证明文件让开锁公司进房查验并换新锁?(开锁进房的日子该是哪一天?)如果房内有东西还该如何处理?我的房是不是还可以继续租给别的人?急求您的解答!万分感谢!

其他 2008-04-24 16: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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